最近综艺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正在火热播出中,看过后勾起了我对法律的兴趣。
最近在热搜频繁出现的令人哀痛,惋惜的事件莫过于大连十三岁男孩奸杀十岁女孩事件,少年本该是稚嫩的,拥有希望的,阳光的,积极的,而这位十三岁少年却与邪恶,扭曲,*等黑色名词相关联,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不仅给社会造成了恐慌,也伤害了两个本该和谐相处的家庭。最后被判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是收容管教,结果确实是令人痛心。*偿命,天经地义,但他却躲避在未成年人身份的背后。对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是否会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进行调整?对于这一焦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2日做出回应。据臧铁伟介绍,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审稿拟“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就此事件应该更加引起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关注,未成年不是借口,仅仅是一种身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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