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马加爵*案
2004年寒假,云南省大学生马加爵因不满舍友,将同学四人用石工锤杀死,并将尸体藏于寝室衣橱中,自己逃走,最后于2004年3月15日被警方逮捕。
法律依据:
《中火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火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分析:
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单元,对大学生的成长和生活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认为,人格障碍与童年经历关系密切,其中,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方式。马加爵的父母都不善于表达感情,家庭气氛非常压抑,据他父亲回忆,他从来没有跟马加爵做过深入的交谈。在马加爵上大学期间,父亲只给他写过一封信。马加爵自己遇到开心的事或伤心的事也从来不告诉父母,最典型的例子是得了奖状也不向父母汇报,往抽屉里一塞,就像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一样。父母对儿子的事情一无所知,也漠不关心,直到从抽屉里发现了奖状才知道儿子在学校里的表现。由此可见,马加爵是一个被忽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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