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以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法治社会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律权威的至上性,而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前提和基础。法律只有赢得全社会普遍的心理认同,才会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可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至少应具备两个因素: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普遍的服从,也即完备的法律制度和积极的守法精神。如果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 “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从精神层面上讲,它还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这种观念与意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仰,并支配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时,法治才能实现”。〔2〕
2.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
市场经济是法治化的经济,经济活动的主体精神就是法治化的利益精神。它以利益为取向,要求的不是“重义轻利”的道德观,而是以义为镜、合法取利的法治观。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必然要求大学生对公平、公开、竞争等主体精神的认同,及由此决定的对法治精神的呼唤。市场经济的抉择预示着民族精神的价值取向由道德本位向法治本位转型。与之相适应,现代高校德育在内容、形式和对象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单纯的思想品德教育发展到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律意识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德育。为此,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体现时代的这一要求,把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放到一个相当重要、相当突出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突出其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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