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四个宪法,现行的宪法为1982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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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四个宪法,现行的宪法为1982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6]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7]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8]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9]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10]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