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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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邹海斌发布于:2020-12-05 16:41:36

法精神,主要分为四个方面:1、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2、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3、改革开放的精神;4、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

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由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之后颁布。中共十二大的政治报告中,具体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特征,那就是:

(I)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

(2)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

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维护我国统一的根本政策。宪法序言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指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序言中有6处谈到"中国人民"时,都用了"中国各族人民"以示团结。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

改革开放的精神

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4年之后颁布的。在三中全会确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宪法贯穿着改革开放的精神。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实事求是乃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精神有着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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