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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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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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