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单独宣誓: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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