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初心”,要求我们要致力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立良法、促善治。良好的法律其实质合理性的要求是符合人权、自由、平等、秩序、效率、和谐等价值取向,在形式合理性方面则是公开、可预测、明确、可为人所遵守等。为达致此点,惟有我们积极参与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之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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