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讲话和文章的体会,谈谈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简要介绍一下建国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情况,供同志们参考。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问题须从国体和政体谈起。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包括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对谁实行民主,对谁实行专政等。它标志着国家权力的归属。所谓政体,是指统治阶级用来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维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体系。国体和政体是密切地联系着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形式。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决定的。同时,也与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历史具体情况有关系。国体是决定性的,但政体也很重要,它反映着国家本质,对实现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权力有重要作用。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国体就体现不出来,国家权力就难以行使,阶级统治的任务就无法实现,直接影响政权的巩固。所以,各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要选择一种最适合于自己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它符合我国国情,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宪法还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的。整个国家机构就是按照一切权力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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