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没有苦口婆心的调解(上)
——裁定书和调解书之间的选择
在帮毅伯完成了一份审查报告后,毅伯突然对我说:“明天和我一起去现场看看,我要了解一下现场的具体情况,还有,这个案子也许可以调解。”在我得知可以去现场调解后,我简直比带了满满一书包零食要去春游的小学生还要兴奋。
我开始细细思考起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在一个生鲜超市里,生鲜超市将三间店面租给承租人开小吃店,具体的信息我不便再多作透露。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已经历时三年,我想双方当事人应该疲惫不堪,没有再打下去的精力了。并且当事人双方之间都是邻里关系,小小的镇子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日后总是要相见的,没必要闹得太僵。所以,我想这个案子是有着良好的调解基础的,双方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我又转念一想,在案卷材料中有关于一方当事人为了阻止对方进入租赁房屋,竟然将租赁房屋焊死。我大为震惊。并且加上本案发生在生鲜超市,我又联想到电视剧中生鲜超市的样子,当事人是否也像*猪肉的大汉手一样拿一把大菜刀……我瞬间又为这个案例能否调解成功捏了一把汗。
不管是否能调解成功,同时也为了做好两手准备,毅伯叫我也准备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但是,毅伯也撂下了一句话:“这个案子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毅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自信呢?从一审到二审,这个案子想必也经过多次的调解了,但这些次的调解肯定是都没有成功了,不然当事人也不会提起再审了。唉,这个案子究竟如何,只能等第二天去到现场才能见分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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