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劳动概念,是在整体意义上使用的。他认为,“……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时,人也是“能思想的存在物”。在这里,马克思是从作为人的自然物存在的肉体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相统一的角度来说明人的类本质的,即人的本质就是扬弃了异化劳动之后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有机结合,以及这个综合劳动所构成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恩格斯从人的发展角度认为:劳动不仅把材料转变为财富,而且其更重要的作用在于“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脑就逐渐地过渡到人脑”。也就是说,劳动确立了人的类本质,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这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互为作用,体力劳动显然也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还创造了美。审美的需要也是人的真正的存在方式。从而,适度的劳动也是真正的人的真正的存在方式。
他们都认为,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由人民群众以劳动的形式创造的;同时,他们把基于私有制下的社会分工看作是导致劳动异化,进而使人片面发展的异化的人的重要原因。消除这种异化的分工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之一。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从两种劳动有机统一的意义上使用的。
然而,马克思把体力劳动从整体劳动的结构框架中剥离出来,发现了体力劳动社会功能的特殊性。这样,马克思扩展了体力劳动的狭隘概念范畴,把它从经济学领域导入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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