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公元1906—1931年)字敬德,1906年11月6日出生于云南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中国国共产党党员,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
民国20年(公元1931年)4月29日,国民党当局以所谓“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判处马克昌死刑。宣判后,他将自己仅有钱钞、衣物、药品送给同监难友,还向看守要来纸笔,写了许多小标语,准确在赴刑场路上散发。有位在押难友对他为革命视死如归的气概感动得哭泣,他说:“哭什么!刑满出狱继续革命。”
在刑场上,马克昌拒喝“倒头酒”,拒吃“倒头馍”,高唱《国际歌》,高呼共产党万岁!临刑时,马克昌不愿看到同案难友在自己面前倒下,要求首先牺牲自己。他连饮数弹,嘴巴被打烂了,手还在挥动。牺牲时年仅25岁,葬于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解放后,南京雨花台建成革命烈士陵园,马克昌的革命事迹和画像在陵园展览大厅展出。马克昌将永远为我们敬仰、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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