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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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能够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一个国家的军队掌握在什么人手中,始终是关系这个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才能真正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赴汤蹈火、浴血奋战,成为捍卫国家的坚强柱石、保卫人民的钢铁长城、建设国家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复杂严峻,国家利益不断拓展,我们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迫切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和安全的外部环境。只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我军才能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