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期末,大家都要开始着手准备期末考试了。之前的大半个学期,许多人是这样度过的:吃喝玩乐。
所以,为了期末不挂科,为了有个轻松愉快的假期,许多人又是这样的:挑灯夜战。
是不是也存在这样一种人,平时不学习,期末不复习,轻轻(zuo)松松(bi)就想通过考试呢?
这样当然是不行的!
这样当然是不行的!
这样当然是不行的!
重要的话说三遍!
小雯在此叮嘱同学们,作弊的后果比挂科更加可怕!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课程考核中作弊的,给予以下处分:
1.组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或考核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其他严重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重庆文理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除了以上这些作弊行为我们要杜绝以外,还要注意一些考试相关的违纪行为处分。
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课程考核中违纪的,给予以下处分: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整座位的,给予警告处分。
2.考试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给予记过处分。
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具带出考场的,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的,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6.《重庆文理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考试违纪情形,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看完这些,相信大家对学校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惩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诚信考试不仅是每一个大学生的自我要求,也是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准则。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希望大家能够好好准备、放松心态、从容迎考。
最后,小liao祝大家在期末考试中都能够考得顺利,科科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