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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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赵涛发布于:2020-11-26 20:44:13
第四条 学院由娄底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院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对学院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学院章程,任免学院负责人,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为学院提供办学资源,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保障学院事务不受校外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娄底,服务地方,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七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教授治学,推进民主管理,实行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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