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八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职能。
第九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过程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条 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基本形成了与娄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紧密对接的装备制造、资源、农林、土建、电子信息、财经、旅游等特色专业群。
第十一条 学院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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