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审核,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院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新制订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学院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本章程。
章程修订的启动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同意后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长办公会提议修改,经学院党委同意后进行。
修订程序按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自学院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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